红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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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任务
    市红十字会依法取得团体法人资格,并依法建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各项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工作。
    2、 开展救灾、备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在医疗和物资上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 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开展眼角膜、骨髓等其他器官移植以及遗体捐献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5、 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6、 负责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募捐、管理、使用工作。为全市范围内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重病患者实行人道主义救助。
    7、 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 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建立联系,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友好合作和经验交流。
    9、 协助政府开展对台有关事务工作,促进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
    10、完成市政府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