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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进行初级卫生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动员无偿献血、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教工作;负责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集、募捐和管理使用;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往和合作;根据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完成相关其他任务。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红十字会系统为市红十字会本级1家单位,总编制数7人,实有人数7人;无离退休人员。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无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红十字会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能力素质。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抓好各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及工作目标督导工作。

2.紧抓核心业务工作,继续做好“三救三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按照上级红十字会要求,努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动员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的工作的力度,保持全国前列的丰硕成果。

3.强化宣传工作,广泛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将进一步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认识、理解、支持红十字会工作。

4.进一步完善捐赠款物的使用公开和透明的措施。加强社会监督,继续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

5.完善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保障服务队可持续向上发展。使之成为一支高素质、高效益、高服务水平的三高志愿者服务队伍。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收入425万元,比2015年增加27万元,增长7%,其中:财政预算拨款425万元。

2016年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支出425万元,比2015年增加27万元,增长7%。其中:人员支出158万元、公用支出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

预算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说明:1.政策性增资支出、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缴费支出及工会经费等支出增加;2.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技能训练培训项目经费的增加。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红十字会本级

市红十字会本级预算425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8万元、公用支出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

(一)人员支出15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6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主要是住房改革保障支出经费。

(四)项目支出182万元,具体包括:

1.无偿捐献工作4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捐献器官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业务。

2.志愿服务工作6万元,主要用于志愿者招募、培训、交流及管理工作。

3.应急救护知识培训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应急救护、水上救生知识普及、技能训练为主的群众性救护培训工作。

4.救灾救助工作1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救灾救助管理工作。

5.红十字综合管理工作10万元,主要用于财务审计、红十字青少年夏令交流营活动、召开红十字理事会等费用。

6.信息化建设与运行18万元,主要用于器官捐赠平台及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办公设备维护工作。

7.严控类项目1万元,用于来深业务工作交流访问的公务接待费用。

8.预算准备金6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红十字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共计3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万元,无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红十字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

市红十字会本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经费,与2015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本会已实行公车改革,无车辆。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2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内地及港澳台同行业务工作交流的接待费用。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本会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红十字会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红十字会本级1家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红十字会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本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附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基本支出预算表
  六、项目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采购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项目情况表

附件:市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表1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