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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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红十字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系统。

(四)依法开展募捐活动。

(五)依法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和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等知识的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六)依法依规做好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以下简称“三救”)工作以及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下简称“三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以及相关人道救助工作。

(七)组织开展红十字宣传、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围绕“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应急救援。开展紧急救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光荣职责,也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以救助最易受损害人群为目标,依法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的困难群众开展款物募集,为他们提供人道主义应急救援。

(二)社会救助。救助社会困难群众是红十字会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爱心家园的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各类社会救助活动,为最易受损害人群办实事、解忧愁、献爱心、送温暖。

(三)应急救护。开展初级应急救护培训,填补院前急救的空白,大力倡导群众性自救互救理念,深入学校、社区为学生及居民开展救护科普知识讲座,开展行业性救护培训。

(四)无偿献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供血机构自愿、无报酬的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世界卫生组织给无偿献血定义为:“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深圳无偿献血事业起步于1993年,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无偿献血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无偿献血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服务工作。

(五)器官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是挽救垂危生命、服务医学发展、弘扬人间大爱、彰显社会文明的高尚事业。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等,参与推动规范开展遗体及角膜等组织的捐献。2003年,深圳市率先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器官捐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赠条例》。1999年,深圳市民向春梅捐献了眼角膜,成为我国首例器官捐献志愿者。

(六)红十字青少年。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健康安全教育和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在青少年中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以及开展青少年骨干培训、主题夏令营活动和国际交流,促进红十字青少年全面发展,增进国内外青少年友谊。

(七)志愿服务。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由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 ,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 ,是践行人道理念的重要途径。“无志愿服务 ,无红十字运动”。

(八)人道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红十字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通过着力宣传人道理念,展现人民不失信念、满怀希望的坚强形象,增进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广泛凝聚全民人道力量,呼唤和感召更多的爱心力量加入红十字志愿服务行列,动员更多的群众认识、理解、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